close
格瑞絲光華公寓大廈九十八年度第二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會議記錄
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元月十一日(星期日)下午兩點三十分
地點:本大廈一樓中庭
主席:鄭瑞枝主委
列席:區分所有權人
記錄:鄭芳美小姐
一、報告出席人數:應到151人,實到100 人,達法定人數。(如附冊)
二、請主席宣佈開會
三、報告事項及決定
(一)97年度工作報告
1月 1/22第一次管理委員會議。1318房至1322房電視公共線路查修配線。一樓公共室內 用水配管工作。
2月 一樓監視器線路查修完成。八樓洗衣機故障查修,更換電容器。加裝第四台強波器,改善大樓電視收訊。
3月 1205房至1211房公共排水幹管漏水修復工作。
4 月 96年度消防安檢缺失修復完成。存證信函催收欠繳管理費。 洗衣機故障維修,更換止 水閥,並購去污劑清洗內槽。
5月 5/30第二次管理委員會議。B3紅綠燈主機故障更新。二樓公共自來水管漏水、九樓門檻漏水、八樓曬衣間採光罩漏水維修完成。停電發電機消耗油料,補充柴油安全存量。
6月 樹樺報警系統續租一年。蓄水池(四個水塔)清洗工作。發電機電池故障更新。
7月 7/30第三次管理委員會議。為響應節能減碳運動,一樓小電梯前安裝感應燈、中庭走道更換省電燈泡、洗衣間更換感應燈具並實施夜間大廳電梯單車通行。更新投幣洗衣機1台。車庫鐵捲門故障,更換控制主機,並完成所有舊遙控的轉拷更換。
8月 8/28第四次管理委員會議。委任律師處理綠的世界欠費事宜。和信解約退預付租金及及押金。上網刊登租屋廣告,並每日做更新排序。
9月 9/16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文書電腦主機板維修及更換硬碟160G。大樓水肥抽取清運工作。消防總機迴路斷線查修。97年消防安檢申報完成。大樓全區消毒完成。
10月 投保雇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大廳電源開關加大。緊急發電機配線工作。中庭洗碗槽水管破裂維修。過期滅火器完成換藥工作。
11月 八樓洗衣間浪板破損更新。中庭採光罩防漏工作。B2車道控制主機作保護罩,以防泡水故障。上網刊登租屋廣告。
12月12/9第五次管理委員會議。綠的世界欠款委託律師作強制執行。B3停車場全面油漆粉刷。B3污水池故障更換水銀液位開關。97年度消防安檢缺失修復完成。中庭後方裝置電動轉風器,改善空氣品質。大樓門前花圃美化工作。洗衣機進水口阻塞疏通,並購去污劑定期清洗內槽。店面監視系統電腦主機故障維修,更換硬碟及電源供應器。大樓社區網路建構完成,開放一樓中庭為免費無線上網區。
(二) 97年度大會通過委員任期為97年1月16日至98年1月15日止。
97年會計年度為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98年度大會配合會計年度結算日期訂1月11日開會。

四、討論事項及決議
案由(一)選舉本大廈管理委員會委員
內容:1.不分樓別選舉,限當日出席提名,每人有 13票,以舉手方式投票,並由前十三名高票者當選。
2.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由委員互選。
3.98年會計年度為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決議:98年度管理委員會委員當選名單:
主任委員 盧玉美小姐 副主任委員蔡豐益先生 財務委員蔡金坤先生、何秀甄小姐
管理委員 林豔妘小姐、葉滿珠小姐、賴建良先生、林美月小姐 、簡捷武先生
鄭瑞枝小姐、吳昭南先生、楊允儒先生、林慧美小姐

五、臨時動議
提議1. 放寬大樓外牆增設鐵鋁窗或玻璃屋。
說明:本大樓因沒有陽台,是否能視實際的需求增設鐵窗或玻璃屋,方便搭曬衣物。又八 樓游泳池已停用多時,但未見填補,若有兒童前往嬉戲,恐造成危險。但因規約第18條第一項第二點已有規定:住戶違反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有任意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防空避難室之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等行為,應予制止。並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罰鍰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除此之外,也須考量是否涉及相關的建築法規以及是否影響消防逃生的安全。且維持大樓整體的美觀,才能提昇大樓的價值
決議: 不通過。
提議2. 八樓游泳池修建問題。
說明:八樓游泳池已停用多時,上方雖開放為曬衣區,但游泳池內未見填補,若有兒童前往嬉戲,恐造成危險。但如何修建填補需考慮建築物的安全性、預算的多寡及是否能善用空間作最有效的規劃與利用,以符合經濟效益。
決議:交由98年度管理委員會再行討論。
提議3. 大會通知單應特別註明事項的建議。
說明:為使大會進行順暢,避免大會決議事項有爭議,建議明年的大會通知單上可特別註明※遲到10分鐘以上者對會議進行中已表決之事項不得有異議;不克參加者即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以保障熱忱出席的所有權人的權利。
決議:通過。
提議4.檢視規約條款,並做適度的修正。
說明:經討論修改後的內容有:
第三條第二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得於公告欄公告之;公告期間不得少於7日。
第三條第九項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其開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四分之一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並應於召集會議通知書上載明。或於公告欄上公告之,但期間不得少於兩日。
第三條增列第十一項 第九項決議之會議紀錄依規定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半數時,該決議視為成立。
提議5.有關住戶飼養寵物造成環境及居住安寧的處理。
說明:本大樓雖已放寬對飼養寵物的規定,且依規約第十八條第五項已載明:住戶違反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規定;飼養動物,有破壞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等行為時應予制止。管委會也與當事人協調處理了,目前已有改善。
決議:可設置檢舉箱或意見箱,對於違規次數較多之住戶,經勸導不改善者,將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提議6.規約中是否增加對管理服務人員之規定。
說明:規約一般皆以記載住戶間應共同遵守之事項,而對於管理服務人之監督,屬於管委會之職務,且已制定管理服務人員之工作守則。但仍建議不論服務人員或管委會之主、財、監都應申請良民證,而住戶對於管理服務人員之意見,也可投入管委會的意見箱內表達。
決議:通過。

六、散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graceno1 的頭像
    graceno1

    graceno1的部落格

    graceno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