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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親愛的住戶:
管委會近來接獲社區住戶投訴,反應1712住戶於家中堆放回收物造成異味,影響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管委會依違反社區管理規約第十五條第二項,屢次進行勸導,仍未見明顯改善,為顧及全體住戶之權益,昨日告知1712房客並公告,限其於6月8日前改善完畢,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開罰,並訴請法院強制遷離,以維大樓之管理。
格瑞絲光華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啟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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